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7年我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3号)、《关于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府法﹝2017﹞11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府法秘﹝2017﹞11号)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考试的组织、指导、资格审核、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区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资格审核、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部门及受委托执法组织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系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责任主体,应将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结果、申报人员的编制审核材料、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市法制办留存备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起,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将无法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主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部门及受本部门委托执法组织的人员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完成。
(二)申报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报名:部门下发的专门法律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正式文件、本部门三定方案、报名人员编制审核材料(附表1);
2、法律法规授权及受委托执法组织人员报名:部门下发的专门法律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成立文件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报名人员编制审核材料(附表2、3);
申报材料中报名人员编制审核材料、事业单位成立文件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需经同级编办盖章;其中,报名人员编制审核材料应逐页盖章确认。
(三)安徽法制监督平台填写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全称,与本部门三定方案名称、公章必须一致;
2、“工作部门”:填写申报人员所在科室、下属二级机构或所在委托执法组织的全称;
3、“照片要求”:浅蓝色为底,相片比例(露肩及西服领口处),像素宽260,高390且小于100K的jpg格式的一寸清晰证件照。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工作,按要求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直接申请换领证件的,所需递交材料、办理程序与通用法律考试报名工作相同。缺少材料的,其换证申请不得通过。
3、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负责,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委托执法不规范、平台录入信息错误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市政府法制办对不按要求办理、责任心不强多次出现错误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相应核减分值。
附件:1、宿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行政执法机关使用)
2、宿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使用)
3、宿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受委托执法组织使用)
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宿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使用) | |||||||||||
单位盖章 | 同级编办盖章 | 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 | 编制类型 | |||||
必须填写与三定方案一致 | 填写所在科(股)室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说明: | 该表格需经编办逐页盖章。 | ||||||||||
附件2: 宿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 | |||||||||||
单位盖章 | 同级编办盖章 | 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 | 编制类型 | |||||
按照编办批复设立机构名称填写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说明: | 该表格需经编办逐页盖章。 | ||||||||||
附件3:
宿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表 | |||||||
委托机关盖章 | 受委托执法组织盖章 同级编制机构盖章 | 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 | 编制类型 | |
1名称按照编办批复设立机构名称填写(填写受委托组织名称)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说明::该表格需经编办逐页盖章。 |
全文doc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