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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首例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发布日期:2022-12-01 16:22 编辑:办公室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11月30日,宿州市林业领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磋商会上宿州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赔偿权利人,就灵璧县钱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事宜进行磋商,并成功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义务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造成木材产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补植修复费用等共计18391元。

该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成功签订,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又一次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这不仅是灵璧县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全市林业系统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对推进全市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强有力的示范作用,引导公民和企业树立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社会共识,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在全市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