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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3-05 08:30 编辑:林业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资源站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位村(市)民朋友们: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系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也是衡量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标志,请您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1.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伤害鸟类等保护野生动物。不得在菜地、果园、渔塘等农业生产区域安装架设粘网、迷网等容易对鸟类造成伤害的捕捉网、防护网;不得在农业生产区域以外私自安装防鸟网和捕鸟装置。不得利用录音、仿生鸟、媒鸟等诱捕野鸟。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

3.故意或恶意造成鸟类等野生动物伤亡,或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宿州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已设立举报电话,

埇桥区:0557-3697521;

砀山县:0557-8021556;

萧  县:0557-3790109;

泗  县:0557-7022629;

灵璧县:0557-6868828。

请广大村(市)民自觉遵守规定的同时,如有发现违法行为,请积极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