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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野外用火,筑牢生态屏障

发布日期:2024-11-01 17:00 编辑:林业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防火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有效遏制和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令》规定:野外禁火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 年 4 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火令》要求,禁火期内禁止以下几种行为,一是严禁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行为。二是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避免农事活动引发森林火灾。三是严禁在踏青游玩活动中,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也被严格禁止,以确保森林的安全。四是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减少火灾隐患。五是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六是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以及坚决杜绝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禁火令》强调,违反禁令及相关规定要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遵守《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筑牢生态屏障,共同打造绿色美好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