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1902-00007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2 09: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9年-203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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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9年-2030年)解读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8-02 09: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关于《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9-2030年)》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建设,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全市湿地资源,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国高度重视湿地资源的保护,是《湿地公约》签约国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报告明确要求“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人居环境”。 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强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从中可以看出,湿地保护恢复已经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徽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6年1月,《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作为我省湿地保护方面的首部法规正式实施,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2016年9月,省政府同意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作为我省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了我省湿地保护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

我市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据2014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报数据,全市湿地总面积29573.33公顷,占国土总面积3.02%。《规划》为我市未来湿地保护发展谋划了思路、部署了目标、绘制了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湿地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规划,对加快建设美丽宿州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规划》主要依据《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安徽省“十三五”湿地保护规划》、《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76号)《宿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宿政办发〔2018〕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近年来有关加强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

三、起草经过

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有关要求, 20186月,我市正式启动《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9-2030年)》编制筹备工作。2018年7月,在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评标,市林业局委托中标单位安徽乐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规划》的编制单位。12月中旬初稿完成,初稿经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先后3次征求各县区和市发改、旅游、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意见,其中市直部门共提出28条修改意见,各区县共提出5条修改意见,共计33条意见,其中完全采纳意见28条,未采纳意见5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201812月27日,由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和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省内湿地保护方面专家教授及我市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规划进行了认真的评审,专家组认为规划编制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布局较合理,复核相关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致通过评审,随后编写组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于2019年6月13日至7月13日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无实质性意见内容反馈。形成《规划》送审稿。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规划期12年,为2019年至2030年,规划分为三个阶段:近期规划为20192022年,中期规划为20232026年,远期规划为20272030年。

(二)规划目标: 通过对全市湿地保护进行规划布局,建设以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进行湿地保护恢复与治理、湿地与生态旅游发展建设有机结合等措施,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全市50%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将得到全面保护。

近期目标(20192022年):到2022年,使全市省级重要湿地达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积极扩大湿地面积,初步开展湖泊湿地修复、河流湿地修复、村庄库塘湿地修复、塌陷区湿地植被调查与湿地植被修复试点。试点开展湿地生态养殖示范、湿地生态农业示范、湿地生态旅游示范项目的建设。

中期目标(20232026年):到2026年,使全市省级重要湿地达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湿地公园2处,省级湿地公园2处。健全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和监测管理体系,湿地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完善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格局。

远期目标(20272030年):到2030年,使宿州市省级重要湿地达到10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湿地公园3处,省级湿地公园4处。建成完善的湿地保护格局,形成以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的保护体系

   (三)投资估算:《规划》估算规划实施期内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总投资为345500万元。

按工程项目分,重要湿地建设投资37000万元,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投资12000万元,湿地公园建设投资45000万元,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建设投资9000万元,湿地修复建设建设投资207000万元,湿地管理能力建设投资35500万元。其中,规划期内,前期投资104700万元,中期113400万元,后期127400万元。

   (四)保障措施:《规划》从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完善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公共财政支持,广开募资渠道 、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对外合作、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7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规划工程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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