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成功磋商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2月16日,灵璧县就郭某滥伐林木案在灵璧县林业发展中心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该案是我县今年以来成功办理的第2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该案是日常监督发现线索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24年12月9日,郭某在灵璧县杨疃镇杨东村禅梅路南侧滥伐二球悬铃木14棵,蓄积1.7立方米,其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造成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赔偿义务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对损害责任认定无异议,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同意履行赔偿资金共计2100元的责任,赔偿资金缴纳至灵璧县财政局专户。
此案对灵璧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下一步,灵璧县林业发展中心将不断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守护好灵璧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