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落实

发布日期:2018-09-26 16:54 编辑:创森办 来源:宿州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9月14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落实的通知》,明确全市各县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共五大方面61项。

《通知》指出,到2019年3月,全市生态建设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包括:新增造林面积18.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25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141.5万亩,其中新建林网折合造林面积7.9万亩;新增省级森林城市2个、省级森林城镇11个、省级森林村庄55个,等。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徽宿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5)》要求,围绕城市森林网络、森林健康、林业经济、生态文化和森林管理支撑五大体系,重点推进七大工程,全方位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一是城区森林建设工程。继续建设和完善一批城市片林、游园绿地、节点绿化和路网林带。二是骨干道路和水岸森林长廊工程。完善全市所有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县道两侧和中央分隔带绿化,提升河流和湿地绿化水平。三是镇村与农田林网建设工程。继续开展镇村森林建设,提高农田林网标准。四是荒山绿化攻坚工程。探索实施工程化造林,加大对主要道路、乡镇、景区周边可视范围荒山绿化力度。五是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工程。鼓励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木种苗繁育、林产品加工、森林观光采摘等。六是森林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生态修复,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和中幼林抚育等。七是森林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工程。推进生态文化场馆、林业科普和生态文明基地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活动和生态科普宣传活动,以及义务植树和林木绿地认建、认养、认管。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资金投入。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县区财政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工程建设费用、生态科普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对照《安徽宿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5)》,逐项梳理短板差距,制定解决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指标达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