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协同联动机制

第9期(总第161期)

发布日期:2024-06-19 11:31 编辑:林长办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日前,宿州市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宿州市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探索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协作融合新路径,提升我市生态保护综合管理能力。

   《方案》要求,要建立信息共享、会议共商、工作共通、属地共督、生态共建的林长制+河湖长制协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林长办、市河长办及时共享各类基础数据和工作信息,以信息联通推动工作联动。二是建立会议共商机制,市林长办、市河长办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协作工作、解决协作问题、研讨制度创新。三是建立工作共通机制,市林长办、市河长办调整各级林长、河湖长责任区划分,探索建立巡林巡水协同机制,精简赘余人员,减少重复劳动,完善涉林涉水案件协同办理和工作支持机制,提高林长、河湖长履职效能。四是建立属地共督机制,市林长办、市河长办视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错则必究、究则必改、改则必正、正则必固的督察整改链条形成,切实保障我市林业和水资源安全。五是建立生态共建机制,市林长办、市河长办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资源保护、利用与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效提高我市生态综合保护治理能力。

   《方案》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协同联动制度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级林长、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工作协调,保障各类信息及时完整流通;提高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新闻、公众号、线下宣传活动等多种传播渠道,全方位宣传林长制、河湖长制,多时点、多角度反映我市生态保护与发展工作成效,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与发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