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建立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
日前,宿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林业资源管护责任,规范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一是建立重要任务提示单制度。市林长办按时按需下发重点任务提示单,各县区林长办需按照提示单工作要求明确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问题、防范重大风险。二是建立工作建议函制度。市林长办以建议函的形式向各县区反馈重要任务落实进程中发现的问题,收函县区应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林长办通过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三种形式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整改反馈和结果运用工作,完善监督检查工作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