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宿州市2019年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19年是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加快推进林长制改革,全市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思想精髓,凝心聚力,突出重点,创新务实,科学谋划,咬定目标,不断实践和落实“两山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省争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作出宿州应有的贡献。
一、紧扣“林”这个主题,化解林业发展难题
统筹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的综合效益,推进绿色发展、绿色惠民、绿色富民。
(一)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着眼于本地森林资源现状,统筹推进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促进国土绿化城乡共进、区域联动、部门协同,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截至目前,全市完成人工造林8.66万亩,占省下达7万亩任务的123.7%;完成退化林修复5.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31.05万亩,占省下达任务29.97万亩的10.3.6%。此外正在按照既定创建规划设计,有序推进实施1个省级森林城市,11个省级森林城镇,56个省级森林村庄的创建工作,5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优化林木种苗供给体系。推进林木良种基地标准化建设,完善林木良种优选、引种、繁育、推广一条龙的种苗供给体系,大幅度提升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的国土绿化比重,加快发展现代林木种业。将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四旁四边”零星植树纳入人工造林管理。
(三)完善林业生态保护机制。创新管控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保护,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监督管理制度。以市、县区林长责任区“一林一员”“一林一警”为基础,全面建立林业生态资源源头保护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四)强化林业发展要素保障。结合乡村振兴,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林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托省级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培养林业科技人才。加快林业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森林资源实时监控、动态监测,并保持省市县(区)林业智慧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紧盯“长”的关键,切实履行职责
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的职责,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解决林长制改革中存在的部分林长履职难的问题。
(五)实行市级总林长负总责。聚焦全市林业保护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全市林长制改革重要事项,推动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创新,为全市林长制改革推深做实提供切实保障。
(六)健全市县级林长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林长会议制度,强化总林长牵头抓总、协调推动的职能作用,建立市、县级林长责任区项目谋划、示范带动、联防联治的责任制度。完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七)创新基层林长履责方式。落实基层林长林业生态资源保护职责,乡村林长作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分区定员、定责到人、覆盖全域的基层护林员组织体系,实行林业生态资源安全巡护责任制。乡村林长负责发现、报告和第一时间处置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八)建成“五个一”服务平台。围绕各级林长责任区,全面建立以“一林一档”信息管理、“一林一策”规划方案、“一林一技”科技服务、“一林一警”执法保障、“一林一员”安全巡护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提供服务。
三、紧跟“制”的保障,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研究解决林业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推进政策制度创新,并狠抓已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试验试点,探索实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制度。加快林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流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推进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十)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监管。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对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国有林场公共服务保障,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十一)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加强各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加快违法问题整治整改,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在依法划转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清查清理、完善规划、勘界定标等工作。
四、夯实“治”的落点,实现可持续发展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总结基层创新实践,开展林长制改革全媒体宣传。充分考虑各地森林资源特色,开展试验示范,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林长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