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1809-0002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09-11 05:4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11 05:40 编辑:林业局

《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林业厅负责同志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16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这是继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之后,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省是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集体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2%以上。20061月,我省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7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皖发[2007]11号),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此全面铺开并取得积极成效。至2011年底,以确权发证为核心的主体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共核发林权证234万本,确权登记面积5291万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后,我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林业改革实际,按照问题导向,从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集体林经营、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集体林权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林业增绿增效和生态文明建设。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对进一步维护林权权利人的权益,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绿色惠民富民步伐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一是通过深化改革,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产权保护更加有力,全省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二是全省完成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股权量化到户改革,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基本形成;三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与担保收储机制,实现林权流转融资良性循环。

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已承包到户的林权证要发放到户,联户发证的要完成拆分任务。集体统一经营尚未到户的要明确到户或股权到户;二是推进“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在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重点放活经营权,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三是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林业分类经营、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为全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林产品;四是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一)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确权发证到户。对联户发证发大证的,要根据农户的意愿,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完成。确实无法到户的,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探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二是推进未到户集体林改革。在主体改革(确权发证)阶段,我省仍有少量确实不易分权到户或边远交通不便的集体林地仍留在集体,对于这部分林权,将依法把林地的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探索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户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林农的财产性收入。

三是切实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探索采取市场化机制解决因国家生态保护需要而对已承包的森林、林木实行限制经营、协议停伐的林权权利人予以合理补偿,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安全保护和林农利益保护。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承包林地处置权。

(二)放活集体林经营

一是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在不影响公益林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林相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探索采取合资合作方式流转,提高公益林综合利用效益。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由经营者自主依法经营和流转,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组合成立合作组织实行规模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鼓励以择伐、渐伐方式实行可持续经营,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简化采伐审批程序,为商品林经营者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

二是规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促进集体林权依法有序流转,通过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林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在林权流转、抵押和生产经营中的效用,创新经营和流转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吸引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参与林权流转和市场竞争,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以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建立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林权交易线上线下服务。

三是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活动,并对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评价管理。到2020年,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各500个,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持稳定在1000家左右。

四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优先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尽快让林业产业活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竹藤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建设生态、产业和综合等不同类型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林业脱贫攻坚能力。以生产绿色优质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为导向,加快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一是加强林权流转监管。依托各地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全省互通互联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将服务功能向乡村延伸,形成县、乡、村三级林权管理服务网络。规范林权流转合同管理,适时发布林权交易信息,强化林权流转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优化林权抵押贷款服务。继续开展与农商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更加符合农村发展的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的运行机制,针对农户等小额贷款需求,继续推行林权抵押一卡通贷款、保单质押贷款试点,探索林权权能实现的多种形式。创新林权融资的担保收储机制,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循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全覆盖,

三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造林绿化、森林培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工作。强化林业信息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全省联网、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集体林业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能力。

四、落实《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改革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并注重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的成效,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流转林地林木和经营林业,促进金融资本参与融资,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三是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村稳定。林业改革发展离不开科技引领和创新,要加大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万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切实维护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意见.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