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1912-0001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0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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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宿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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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05 10:43 编辑:林业局

《宿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

宿州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意见,我市于2019年12月11日制定了《宿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行动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8日,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支持我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2019年9月10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围绕全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制定完成相关配套创建规划方案。根据省方案要求,我局组织人员编写了《方案》。

二、起草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9〕19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宿政发〔2017〕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荒山攻坚绿化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1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宿政秘〔2019〕60号)等成果内容。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发展布局、示范工程、支撑体系、保障措施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中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部分。提出到2025年,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建设的更加完善,五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完备,森林利用和生态供给更加高效,林业结构更加优化;市域林木绿化率达到32%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9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650亿元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二)发展布局。

充分依托现有森林资源基础,发挥区域林业生产优势,提出在全市创建四大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分别是黄河故道特色经济林示范区、萧埇石质山攻坚绿化示范区、埇桥区绿色家居产业示范区和新汴河平原防护林示范区。

(三)示范工程。

为助力我省开展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我局根据全市林业工作实际,谋划建设全市10大林业建设示范工程。分别为自然保护地保护示范工程、乡村绿化提升示范工程、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示范工程、优良乡土树种繁育示范工程、森林创建示范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工程、薄壳山核桃产业扶贫示范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示范工程、林业灾害防控示范工程和林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

(四)支撑体系。

围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和强化林长制配套机制建设,我局提出了持续深化完善森林资源监管、集体林权制度、林长服务配套等三个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提出市级总林长对全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负总责。县区总林长负责本地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提出要健全推进机制和营造良好氛围,建立相应考核和奖惩措施,争取更广泛的支持,形成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的强大合力。

四、起草过程

2019年9月底,省级《方案》下发,我局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了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规划方案编写组,局主要负责同志全程亲自过问材料编写情况。10月中旬,我局形成了《方案》初稿,于10月17日第一次征求了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并报省林长办审核。根据省林长办审核意见,我局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28日省林长办审核通过了我市《方案》。随即,我局启动了第二轮征求意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22个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共收回27条书面反馈意见,对市应急局等单位提出的4条意见建议都予以采纳,其它均为无意见。

11月1日,市司法局对《方案》进行了合法5性审查并提出意见。

11月28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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