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202-00018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5 11:1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决策部署落实】宿州市林业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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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部署落实】宿州市林业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25 11:1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宿政秘〔2022〕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文件要求,从第8项到第135项共有13项任务涉及我局工作,现具体分解如下:

(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资源站、生态科。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5603、3929973

(二)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沪苏浙专项行动,完善提升“宿事速办”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9908

(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责任单位:生态科、林长科、资源站、绿化办、防火科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9973、3925559、3925603、3929079、3929035

(四)深入开展“五大森林行动”,培育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1.平安森林行动:

(1)加强生态保护。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总规修编和勘界立标等,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夯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优化公益林补偿机制,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生态效益补偿方式,拓宽公益林的生态补偿途径。开展古树名木生长监测和后备资源普查认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及宣传培训,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落实属地保护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指导埇桥区加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管理,完善管理机制,遏制违法违规经营利用行为。开展森林督查、森林和湿地资源监测评价,依法审核使用林地项目。(责任单位:资源站、绿化办)

(2)完善管护机制。建立以县(区)护林大队、镇(乡)护林中队、村护林小队为主体的基层护林体系,稳定以生态护林员为主的乡村护林员队伍,实行“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强化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配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重点林区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质效评价、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确权登记等制度。开展“林长制护林保”等涉林保险产品,拓宽森林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资源站、防火科、生态科)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和林业行刑衔接机制。定期开展涉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侵占湿地、毁坏林木、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环境、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盗采野生植物、侵害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和依法曝光重点毁林案件。(责任单位:资源站、办公室)

2.健康森林行动:

(4)坚持科学绿化。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设计、因地制宜、适地适绿,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审慎确定绿化任务,在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凡财政补助的绿化项目,均需编制作业设计和绿化方案,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监督实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充分利用农村“四旁”和路肩渠堤河坝山坡等非耕地植树造林。大力推进重点生态廊道建设,有序推进重要河流两侧15公里范围内造林增绿。坚持乡村森林化、村庄林场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树种多样化原则,持续实施“百村万树”村庄绿化提升工程,培育森林镇村,深化森林城市建设。优先发展乡土、珍稀、长寿、经济树种等,优化树种林种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因地选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森林康养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加强国土绿化动员,探索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引导社会各界认建认养认护认捐林地林木。(责任单位:绿化办、生态科)

(5)活化森林经营。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等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充分肯定杨树的木材支撑和生态防护作用,积极推广栽植雄性杨树,有序更新成材雌性杨树,保障木材生长供给。通过调整树种、密度、经营模式和培育目标等,改造提升重点森林长廊。探索通过更新树种、异地调整、政策支持等方式,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后续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鼓励林业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森林培育和林业产业发展,建设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林长示范林,积极申报安徽省“科技强林奖”。(责任单位:资源站、生态科、林技站)

(6)防控有害生物。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分类施策、依法监管的原则,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监管、联防联控、绿色防治机制,织牢监测防控网络,完善减灾防灾体系,严防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实施美国白蛾综合治理,以飞机防治为主,地面绿色防控为辅,按年度、分区域治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6‰以内。(责任单位:林检站)

3.碳汇森林行动:

(7)开展计量监测。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估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形成森林和木质林产品等林业碳库现状和动态数据库,适时发布计量数据和监测成果。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培训,培养碳汇相关人才。优先在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试点,以林业碳汇助力国有森林永续利用和国有林场现代化经营。按照碳汇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实施项目监测活动,测量造林项目实际碳汇量,为项目备案和实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资源站、生态科、市夹沟国有林场)

(8)推进碳汇交易。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探索商业化发展的森林经营模式,借力碳汇交易平台,发挥林业碳汇产业,推进森林碳汇交易,变“种树人”为“卖炭翁”,实现林业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双赢”。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方式,尝试建立市、县林业碳汇基金,用于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等。对捐资林业碳汇基金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落实税收、环保等方面政策优惠。(责任单位:碳汇办)

4.金银森林行动:

(9)做强产业集群。发挥杨木加工和板材生产集群优势,培育做强以宿州绿色家居产业园、砀山薛楼板材工业园为代表的林产工业集群,积极创建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擦亮“中国杨木产业示范区”招牌。建设黄河故道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区,引导在砀山县、萧县黄河故道沙化区发展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经果林。推动砀山县经济林一、二、三产业融合,做强“中国梨都”水果产业集群。以泗县绿瀛薄壳山核桃产业园和灵璧长林薄壳山核桃繁育基地为龙头,发展薄壳山核桃县域产业集群,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生态科)

(10)开展综合利用。全方位综合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康养、生态体验、林下经济等新业态,积极创建森林康养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加工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林产品加工企业,提高木材利用率。推动企业与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林农、林业基地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组建林业产业联合体,建立林业经营主体联营、联盟、联动合约机制。(责任单位:生态科、林技站、市夹沟国有林场)

(11)培育林业品牌。鼓励林业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成果,支持申报注册自主品牌、培育创树名牌。注重产权意识,引导龙头企业对林产品进行商标注册。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森林认证,引导企业申请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大力开展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繁育,扶持建设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和区域性交易市场。鼓励林业企业晋级龙头企业,参加涉林展会论坛,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宿州绿色家居产业园成立宿州市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相关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林科所、种苗站、生态科)

5.活力森林行动

(12)鼓励林权流转。积极探索承包林地“三权分置” 和林地经营权证制度,完善产权评估、产权流转、抵押融资、森林保险、纠纷调处、风险防范等服务体系,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鼓励造林大户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资源站)

(13)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和落实金融产品。深入推进“五绿兴林·劝耕贷”业务,探索开展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开展林权收储担保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用好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鼓励国有林场适度发展合作经营。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国有林场创建,盘活国有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和“资源变资产”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资源站、生态科)

(14)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宿事速办”,提供全流程、广覆盖的服务,涉林政务服务推行“一窗口”“一次性”“一网通”。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林业“四送一服”和“双招双引”。鼓励林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强“一周一技”在线科技服务和线下技术指导。完善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政策。(责任单位:资源站、办公室、生态科、林技站)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五)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生态科。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5403、3929973

(六)谋划推进衔接项目建设,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项目监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生态科。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9908、3929973

(七)加强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5403

(八)常态化开展“铸安”行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9908

(九)健全贯彻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5403

(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5403

(十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9908

(十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林长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5403、3925559、3929908

(十三)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树立新一届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

监督方式:常态化督查

监督电话:392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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