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5 09: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302 | 市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303 | 市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林业局(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县级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304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林业局(含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305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306 | 市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307 | 市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308 | 市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309 | 市林业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310 | 市林业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311 | 市林业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省林业局事权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312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
313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314 | 市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315 | 市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16 | 市林业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317 | 市林业局 | 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318 | 市林业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乡镇政府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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