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302-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09:23
文  号: 宿绿〔2023〕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29079

宿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7 09: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宿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常态化开展,现将《宿州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宿州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

宿州市绿化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抄送: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夹沟国有林场

宿州市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

为助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广泛动员我市四级林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法定职责,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共建美丽绿色家园,现就开展2023年“履行植树义务、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石质山修复、村庄生态宜居、农田林网完善提升等为重点,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植树扩绿,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推动宿州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二、活动安排

(一)继续开展“千名林长”义务植树活动

各级林长围绕年度国土绿化工作,以义务植树活动为契机,积极示范带头履行年度植树义务,充分发动群众,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建设绿色美丽家园。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市级林长利用3.12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带头参加市直机关干部春季义务植树,指导推动全市国土绿化工作;县区林长参加县区直机关干部春季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区域绿化提升行动;乡镇(街道)林长围绕本地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提升,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村(社区)林长结合美丽宜居村庄(社区)建设,发动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利用农村四旁和庭院,倡导1人栽植3-5棵树,应绿尽绿,见缝插绿,加快推进“四旁”绿化和村庄美化。通过各级林长牵头,一级带一级,层层发动组织,将在全市迅速掀起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热潮。

1.市四大班子领导暨市直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党员干部代表;

2.县区四大班子领导暨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4月22日;

地点:各县区林业部门自行规划。

3.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4月22日;

地点: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组织。

(二)绿委成员单位义务植树活动

市、县区绿委成员单位围绕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义务植树有机融入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以石质山和农村四旁等乡村宜林适绿区域为重点,创新开展义务植树,创建义务植树品牌(如萧县推进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活动),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推进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12月22日;

地点:主城区控制线内、石质山区及其它宜林适绿区域;

参加人员:市县区绿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

(三)营造纪念林活动

鼓励全市各级妇联、工会、团员青年、社会志愿者及其它社会组织主动对接,以城区、石质荒山等宜林适绿区域为重点,积极履行植树义务,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营建巾帼林”“工会林”“双拥林”“共青林”等各种形式的纪念林。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12月22日;

地点:主城区控制线内、石质山区及其它宜林适绿区域;

参加人员:全市各级妇联和社会志愿者等。

(四)认种认养活动

积极推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谋划搭建履行义务平台,鼓励全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家庭和个人,以集体或个人捐资或直接参与的方式,开展树木认种认养活动。认种认养包括城乡树木认养、古树名木认养等。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12月22日;

地点:主城区控制线内、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以及古树名木;

参加人员:全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全市各级妇联、工会、军分区、团员青年和社会志愿者等。

(五)其他义务植树活动

全市广大适龄公民通过参与造林绿化、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基础设施、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途径履行植树义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生态区域和义务植树基地的作用,谋划若干宜林区域,满足社会各界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需要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12月22日;

地点:各国有林场和义务植树基地;各县区自行规划;

参加人员:全市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强化全民绿化意识,普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于推进林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今年是实施全民义务植树42周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切实深入谋划,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地要不断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发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作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全年常态化推进义务植树活动。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讲好义务植树相关政策法规,为我市义务植树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上及时通报造林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提高群众参与的意识。

(三)确保活动安全。全民义务植树期间,尤其是义务植树基地处于山林周边,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务必注意野外防火安全,严禁明火上山入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同时,活动参与人员还要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嬉戏打闹,严防劳动工具伤人、路滑摔倒等事件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细化举措,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有声有色。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村镇预留公共绿地或闲置土地、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主城区规划区等适宜空间,规划建设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方便公民全年随时多形式履行义务,推动义务植树尽责常态化。要及时研究解决和收集活动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中典型做法,不断改进提升工作方法。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