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311-00009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日期: 2023-11-13 15: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总林长令2023年第2号令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总林长令2023年第2号令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3 15: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秋冬森林防火期,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加,旅游祭祀等人为活动增多,森林防火压力加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林长制决策各项部署,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对责任区域全面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巡林和工作督查,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火有人管、责有人担,自上而下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各级林长要积极落实《安徽省巡林制度》(试行)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护林员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区域提高护林频次,及时发现火情,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警示宣传

筑牢宣传引导第一防线,利用好广播媒体、微信短信提示和宣传条幅等渠道,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三、强化火源管控

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严格管控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以及生产、生活用火等各类用火行为,加强各类进山入林人员管理,落实进山入林扫“防火码”制度,严禁火种入山,严防出现问题。

四、强化应急准备

严格落实防火期扑救力量、装备物资、组织指挥“三靠前”,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目标携装巡护力度,对重要敏感火情要提早介入,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件。

五、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日报告”、“零报告”和火情上报制度,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工作责任,第一时间核实报告林火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此令。

市级总林长:杨军

王启荣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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