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311-00032 信息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日期: 2023-11-06 16: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政策面对面】市林业局2023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政策面对面】市林业局2023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06 16: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为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我局于2023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一)通过线上+线下宣传。为了增强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知晓度,灵璧县林业局特委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灵璧县分公司通过联通微信朋友圈平台发送保护野动物图文广告48万次。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采取电子显示屏每天播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大力宣传和制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各县区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介绍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650余份;巡护野生动物栖息地1520余次,约2900公里;组织各级林长及生态护林员巡护28100余次,约41000公里。

(二) 举办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灵璧县林业局在灵璧县尹集镇举办了“灵璧县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活动”。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利用苏宁购物中心广场、深入社区举办野生动物科普展览活动,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对两个花鸟市场5家经营鸟类商铺进行执法检查。萧县林业发展中心通过走进集贸市场、景区饭店,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泗县林业局分别在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城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树立饮食新观念”宣传倡议书,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予以打击。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在官庄湿地以“野生动植物保护伙伴关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物种保护”为主题举行野生动物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