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409-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日期: 2024-09-10 16:01
文  号: 宿林长办〔2024〕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林长制工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52559

关于印发《宿州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10 16: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关于印发《宿州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林业资源管护责任,规范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提高林业重点工作、突出问题、重大风险等事项处置效率,根据省林长办印发的《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市林长办组织制定了《宿州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经报请市副总林长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宿州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林业资源管护责任,规范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提高林业重点工作、突出问题、重大风险等事项处置效率,参照省林长办印发《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我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重要任务提示单制度

市林长办按季度、年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县区林长办发送重点任务提示单,各县区林长办接到提示单后,需要结合本地区林业工作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按照提示单工作要求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并就工作中潜在的重大风险做好防范应对措施。各县区林长办需按季度、年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将本地区重点工作、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形成任务清单,及时报送本级总林长、发送下级林长,县级林长会议至少每年研究一次重点工作任务,研究结果报市林长办。

(一)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

2.全国、全省、全市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包括现行林长制改革各项制度规定以及省、市级林长会议和总林长令等明确的重点任务;

3.省、市级年度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中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

4.其他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

(二)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林长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制度建设、林长履职、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林业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林地管理、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其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重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森林防火存在的潜在风险;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潜在风险;

3.林业资源被污染、被破坏、被侵占的风险;

4.林业生产领域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

5.其他潜在风险。

二、建立工作建议函制度

市林长办持续跟踪各县区重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各县区在完成任务清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建议函的形式将存在问题视情况向各县区林长办或县级总林长反馈,收函县区要高度重视函中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市林长办将发出工作建议函,并要求收函县区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一)市林长办发现县区不能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市林长办发现县区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存在措施不得力、整改进度慢等情况的;

(三)市林长办发现县区存在防范、处置重大风险时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完备、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等问题的。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市林长办持续关注我市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联合有关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按年度对各县区林业资源管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抽查;对中央、省、市级领导同志批示的典型案例或交办事项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坚持抓好督查后整改反馈工作,确保“查后整改好、改后不反复、成果可借鉴”。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1.年度监督检查:年初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事先明确监督检查事项、时间安排,一般在一周内完成;

2.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各地林业资源管护工作情况开展例行专项监督检查,或针对上级要求的某一具体工作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般在一周内完成;

3.重点监督检查: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典型案例及交办事项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一般在三天内完成。

(二)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

1.书面反馈:监督检查发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市林长办向被检查县区县级总林长书面反馈检查意见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不实的、反映问题属实但整改进度较慢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的、存在问题为共性问题的、存在问题为个性严重的;

2.约谈反馈:监督检查发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市林长办向有关领导报告检查情况,约谈被检查县区县级总林长,并在约谈时反馈检查意见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属实且整改无进展的、推进工作不力或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三)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1.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市林长办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酌情考虑扣分,被约谈的市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性质特别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向市级总林长报告:市林长办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级总林长报告;

3.通报有关部门:对性质恶劣的,根据相关要求,向审计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跟踪了解处理情况。

请各县区认真落实要求、压实基层责任,提高对基层工作的关注度,加大工作支持和督导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工作层级间上下交流通畅,确保我市林业工作保质保量扎实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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