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 |
市林业局 |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
全市木材加工经营企业 |
市、县(区)级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林业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园区自行发起县级联查 |
市级抽查基数24家,抽查比例5%;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
2025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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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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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市林业局 |
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全市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市、县(区)级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林业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级抽查基数95家,抽查比例1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得小于10% |
2025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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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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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企业 |
市林业局 |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企业 |
市、县(区)级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林业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级抽查基数99家,抽查比例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
2025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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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