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妥善处置禁食
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妥善处置禁食
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禁食〔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州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4日
宿州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印发《关于成立宿州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召开全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目前,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为切实做好下一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在养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依法补偿全部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退出(7月27日前)。在前期摸底核实的基础上,精准锁定数据,明确处置措施,严格区分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食用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是否转变养殖目的、养殖动物是否已明确划入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管理名录等情况,按“一户一方案”要求,实施分类依法退出,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件或文书,依法撤回并注销、变更、或申明作废,确保成熟一户销号一户。
(二)妥善处置(7月底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处置指南和处置办法要求,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严禁从业机构自行处置。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核算补偿(8月20日前)。8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审核小组,依据核查登记的基础数据,按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公示后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8月20日前,市、县财政部门按审定的补偿金额及时支付补偿款。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禁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重要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实化工作任务,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原则,分类分步,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禁食野生动物有关政策,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人员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四)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坚决按照《决定》和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打击退出处置期间涉及禁食野生动物的非法捕猎、交易、运输等行为。要切实履职担当,及时高效开展工作,对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推进滞缓、隐瞒问题、知情不报等导致矛盾激化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实行工作推进日报告制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于当天17:00前,报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特殊情况可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