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3年7月12日,宿州市林业局印发了《宿州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林资函〔2023〕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新病突发、旧病复发、常见病频发,应急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适应新形势下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需求,建立反应迅速、联动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反应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徽省林业局先后发布了《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为维护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及时有效应对陆生野生动物携带、传播急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确保在突发疫情时,及时、快速、有序地开展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高效处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犬瘟热等疫病时有发生,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要求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新形势,科学制定《预案》成为做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省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市林业局成立了《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并立即启动了编制工作。根据本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实际情况和现有防控体系,预案编制工作小组于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通过文献查阅、实地调研、研判评估等方式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风险和应急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形成了《预案》。2023年7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疫情应急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的危害,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栖息在自然环境下的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及其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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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系名称 |
组织体系设置/构成 |
主要工作职责 |
市级应急指挥组织 |
设立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和命令执行机构设在市林政资源管理站) |
依法指挥全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上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工作计划制定、疫情报告、科普宣传、机制建设等 |
地方应急指挥组织 |
由各县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设立(可根据实际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 |
上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预警机制建立、预案制定、疫情报告、预备队伍组建管理、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管理、科普宣传、应急物资储备等 |
基层突发疫情监测组织 |
由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野生动物救护收容机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等构成 |
开展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
应急处置预备队 |
由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 |
做好参与、协助本区域或跨区域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准备,包括决策论证、意见建议提供、问题反馈、技术支撑等 |
专家技术指导组 |
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专家技术指导组 |
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
(三)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处置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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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节点 |
工作要求 |
主要工作内容 |
疫情监测与预警处置 |
疫情监测 |
监测联防; 人员到岗到位; 科学布设监测点线 |
汇总、分析、上报陆生野生动物栖息、迁徙、集群等活动动态与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或病症等异常情况信息 |
预警处置 |
属地监测防控; 信息、结果动态调整 |
根据异常情况报告,进行调查、取样、现场封锁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设置警示牌等工作,并通报预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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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确认 |
等级分级确认; 上级确认需提供材料;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
疑似特别重大(Ⅰ级)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调查确认;重大(Ⅱ级)由安徽省林业局组织调查确认;较大(Ⅲ级)由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确认;一般(Ⅳ级)由县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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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上报 |
逐级上报; 上下联动 |
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确认后,需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兽医、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立即向辖区内可能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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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 |
应急启动 |
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与“调查确认”中分级一致) |
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向 本级人民政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门及应急部门等报告、通报 |
响应措施 |
从快从严、尊重科学、保护优先、依法处置 |
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陆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方案、采取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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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解除 |
提出、宣布主体分离 |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消除后,疫情现场处置组和当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解除,确认疫情等级的部门或应急指导组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应急解除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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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 |
后期评估 |
开展评估、结果上报 |
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
响应终止 |
专家评估、分级报批 |
启动专家评估,提出终止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的条件:自疫情发生区域内最后一头(只)发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和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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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优扶 |
按规定开展 |
进行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给予抚恤和补助:因公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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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依法追究 |
对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违法、私自泄露信息、私自开展样品采集等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野生动物养殖户县区、镇、村、养殖户四级包保制度;二是对虎类养殖户实行饲养补助制度,对在埇桥区范围内587只老虎按每月每只补助2000元给予饲养补助。由市和县区财政各出一半费用支付。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老虎的健康生长。三是对老虎死体,采取统一收回,统一封存,防止病菌扩散流行。四是在埇桥区36家养殖虎类马戏团安装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82个,实现了随时监控,手机监控,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及人员保障。以属地原则为主,上下联动,协调开展;组建预备队,配备安全防护装备,确保队伍稳定。二是加强经费及物资保障。建立应急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库。三是技术及宣传保障。建立省、市、县三级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关键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疫源: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
疫病: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指在一定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突然发生疾病,且迅速传播,导致陆生野生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或者可能对饲养动物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事件。
暴发: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陆生野生动物患病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的现象。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指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或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非洲马瘟等。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指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如牛瘟、牛肺疫等。
Ⅰ、Ⅱ、Ⅲ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见林业行业标准《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危害性等级划分》(LY/2360-2014)。
受威胁区:指疫病从发生地通过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或者人为因素等传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区域。
现场封锁隔离:指对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发生现场,为防止无关人员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进入而采取的划定警戒线、人员看守等防止潜在疫病扩散蔓延的防控措施。
九、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宿州市林业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杜帅帅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2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