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44/202304-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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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2023年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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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2023年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14 11: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9

2023年4月13日,宿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2023年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宿林长办〔2023〕2号,以下简称《要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林长制正式从安徽推向全国,标志着我国每一片林草都将有专属守护者。2021年7月,我省出台《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标志着我省林长制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2021年7月,省两办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2022年4月21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若干举措》(皖林长办〔2022〕5号),全面有效提升各级林长履职效能。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和把握林业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市林长制办公室起草了《2023年宿州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林长制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和统筹协调问题的必然要求。制定《要点》,既是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也是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动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工作方向。以实实在在的林长制改革创新工作,加强森林资源有效管护,保障林业资源优化发展,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为深化林业改革添动力、增合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2023年3月9日,市林长制办公室起草了《要点》(征求意见稿)。3月9日,征求了各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市林业局法制科审查,形成《要点》(送审稿)。4月4日,经市级总林长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补充完善。4月13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压实林长责任,全面提升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成效,实施“五大森林”行动,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五、主要任务

(一)林长履职方面。开展“林长能力提升年”活动,确保林长工作有分工;搭建“3+4+3”履职体系,确保林长工作能落实;实行林长述职+考核制度,确保林长工作全监管。

(二)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方面。市林长办需完善市级林长定点联系制度,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埇桥区需向省林长制办公室上报高标准平原绿化、平原防护林网和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衔接两项机制构建成果。

(三)实施“五大森林”行动方面。一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增强碳汇能力。持续实施国家六项重点工程,重点推进生态廊道、林木种质资源建设。开展碳汇森林行动,开通“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一码通小程序,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全民义务植树的积极性。二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两长一员”保护古树制度。三是完善森林防火制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生物防治水平,控制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 9.69‰以内。四是完善执法体系、工作机制、监管机制,加强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五是加大金融和社会资本、林业项目、林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壮大绿色富民产业,促进林业三产融合,打造林业特色产业示范村和林长科技示范林。进一步发展贫困群众成为护林员,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六是围绕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职工绩效考核等方面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和发展。开展“五绿兴林·劝耕贷”“林长制护林保”等绿色金融产品,助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

六、创新举措

《要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目标。1.在林长履职和示范区建设上,强调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着力开展林长能力提升年活动,努力提升林长履职尽责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创新基层林长履职尽责方式,协调解决林业保护发展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2.在森林培育和利用等重点工作上,强调高质量实施“五大森林”行动。要求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底线,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森林创建和全面义务植树,全年人工造林0.8万亩,新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4个、森林村庄14个;要加大林业“双招双引”、 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林长科技示范区、壮大林业产业,实施森林碳汇能力提升项目,探索林业碳汇工作。

3.在森林、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上,强调要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加强林地使用监管,健全森林防火制度体系,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水平;要加强林业执法,推进依法治林;要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复壮工作。

4.在产业融合提升上,强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等。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要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挖掘国有林场资源优势,盘活资源资产,积极推进市场化合作;要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制度,发展绿色金融,发展各类特色涉林保险。

5.在服务基础保障能力上,强调要稳定林业机构队伍,提升工作效能。要加强完善县级林业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统筹规范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基层公益岗位护林员、国有林护林员等全市“一林一员”安全巡护体系框架内的所有生态护林员;要开展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相关宣传,讲好宿州林长故事。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二是加强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稳定机构队伍,实行统一管理。三是加强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林长建设。四是对内开展林长制业务培训,对外多渠道开展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宣传。

八、关键词解释

1.“五大森林”行动:2021年8月,安徽省创新提出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即平安森林行动、健康森林行动、碳汇森林行动、金银森林行动、活力森林行动。实施五大森林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实施平安森林行动。进一步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提高湿地管护能力。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管理体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实施健康森林行动。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市域内主要河流、重要道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建设生态廊道,持续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任务;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碳汇森林行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立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落实公益林补偿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功能区森林和湿地补偿机制。四是实施金银森林行动。继续壮大木质产品综合利用产业,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奋力争创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0家。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业态,推进区域化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国家储备林、生态旅游和康养、特色林业等林业项目。巩固林业产业扶贫成果,推进林业产业脱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是实施活力森林行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机制,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优化林业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国有林场创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提升国有林场现代化管理水平。

2.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10元/亩,集体和个人16元/亩。支付时扣除公共管护支出费0.25元/亩。

3.国家储备林:国家储备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4.“五绿兴林劝耕贷”:切实抓好“五绿兴林・劝耕贷”以及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吸引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等参与我县的生态建设和林业投资,切实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日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五绿兴林・劝耕贷”、泗县润绿园林有限公司的林权抵押贷款等。

5.“林长制护林保”:投保古树191株,保费20055元,保额,总保险金额1573万元。

6.“3+4+3”履职体系:林长会议、林长巡林、林长责任区“三项制度”;市和县区级林长直接联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域、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长“四个联系”;年度工作任务、林长工作提示、交办事项落实“三个清单”。

九、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宿州市林业局林长科

政策咨询联系人:袁绪玲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5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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